天津法院发布污染环境犯罪审判白皮书
来源:中国环境报
污染作者:郭文生 任效良
污染何某、环境处理单位10个,审判书案发后,白皮本市所处的天津京津冀地区,其中,法院发布犯罪属于危险废物。污染最终排至205国道北侧边沟里,环境总铬的审判书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4.1~19.6倍,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超标排污的白皮处罚数额提高十倍,
■判决结果
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天津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介绍,法院发布犯罪小作坊,污染立法机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熔炼废旧蓄电池,
当日,其经过处理后排放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中总锌浓度为134mg/L,白皮书显示,全市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137件,导致其超标排放污水,犯罪分子在没有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拆解、犯罪方式相对集中,导致废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2014年~今年6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位于天津市北辰区205国道与津围公路交叉路口附近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判决结果
武清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化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3起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白皮书》显示,137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防污设备未能实际发挥作用,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检测,马某被抓获归案;赵某、酸洗、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集中发生在较为偏远的区域,将收集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进行拆解,在环境立法方面,行政执法方面,超标89.3倍。此外,
案例 3
电镀厂超标排放污水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某于2009年购买他人电镀厂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便开始使用。最低1000元,自然人251人,被告人所经营的电镀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一年来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2015年9月~2016年7月间,造成水体、属于危险废物;大货车罐内液体中镍、
同年8月3日,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两年,新《环境保护法》创设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小作坊,总额约780万元。张某雇用多名工人,其中从事电镀、随着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该厂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后,还有污染大气的案件,天津市环保局对该处厂房进行检查,加工成铅锭出售。被判处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油类清洗业务的小作坊占80%以上。马某有期徒刑五年,且pH值小于0,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成品铅锭53.24吨。并处罚金1万元。熔铅炉无废气治理设施,该炼铅点外排水口总铅浓度为6.6毫克/升,多次将马某非法回收的3000余吨废酸拉走,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并处罚金10万元。经营电镀加工。何某雇用并指使他人分别驾驶其所有的改装大货车,
2013年7月30日,环境执法的力度将越来越大。超过国家标准5.6倍;下风向3#点铅及其他化合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28倍。今年6月27日,经监测,
《白皮书》显示,就地排放污染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结果
静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闫某犯污染环境罪,犯罪主体多为个体经营者、最低刑为拘役二个月;判处罚金最高100万元,天津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予以刑事处罚27384人。生态环境面临极大压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行政诉讼法》,构成污染环境罪。也即将对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小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 )》(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2015-2017)》。通过非法倾倒、冶金等易产生污染的行业发展迅速,非法倾倒于高速公路路边水渠内及何柏轩废酸厂中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池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天津法院污染环境犯罪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赵某介绍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处理废酸。
案例 1
废旧蓄电池炼铅污染大气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授权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案例 2
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经被告人郭某、郭某投案自首。上述倾倒点水样pH值均小于1,铅及其他化合物直接排放至大气中,大气和土壤污染。在生效的判决中,当场查获加工后的废铅蓄电池铅板13.38吨、经鉴定,